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配课、排课、调课、停课、补课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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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时间:2010-10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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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来源:忻州职业技术学院
学期课程表是学院落实教学计划的具体表现,是学院教学活动的总体安排。在教务处的宏观协调下,充分发挥各系、部的作用,根据课程及各专业学生实际,遵循教育教学规律,有效利用教师、教学场所、仪器设备等各种教学资源,科学合理地安排课程,提高课程教学质量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 配课
(一) 教务处根据学期教学执行计划下达每学期的教学任务;
(二)各系、部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教学任务合理配备任课教师;
(三)各系、部配课时应有全局观念,遵循教学规律,择优选用教师,并充分调动管理岗位高级职称教师承担教学任务;
(四)参加不脱产进修的教师,应服从院内教学安排;
(五)课程的合班与分班应符合教学规律,在教室资源允许的情况下,能合班的课程尽量合班;
(六)不同课程不能合班,跨年级的课程不能合班,特殊情况必须经教务处批准;
(七)两人或两人以上合开一门课程时,应注明每位教师的任课时数及任课周次;
(八)任课教师因本人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对排课有特殊要求的,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经系、部审批,教务处长同意后,可在排课时酌情考虑。
二、排课
(一)排课原则:服从教学规律
(二)排课优先顺序
1.课程优先顺序:
(1)使用电教设备的课程
(2)学院规定的主要基础课程
(3)专业指定主干课
(4)其他课程
2.时间优先顺序:
1.2节 3.4节 5.6节 7.8节 晚上
1.2节 3.4节 5.6节 7.8节 晚上
(三)排课考虑的因素
1.考虑多媒体教室、机房、实验室等教学条件的充分合理使用。
2.有实验实习的课程,排课时应考虑到同课程各班实验室的使用情况。
3. 校内兼职和校外兼职、兼课教师,可视其工作情况,优先安排授课时间。最佳上课时间应安排难度较大、理解性较强的课程。
4.尽量安排教师讲授本人已授课程,以提高教学效果;尽量避免安排同一教师同一学期讲授三门以上的课程(含三门)。
5.同一教师一周内课时应均匀安排;同一班级同一门课一般不连续安排三节及以上课时,综合实践课除外。
6.教师因参加校内外有关活动,在时间上与本校课表发生矛盾时,应首先保证完成本校的教学任务。
(四)学生每周上课负担平衡,全学期进程内负担平衡,尽量避免前紧后松或前松后紧。
(五)体育课一般安排在3、4节或下午。
(六)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学时数未经教务处批准,任何人不得任意更改。
(七)课程表排定后,各系、部应对本系、部所负责的课程表进行复核,检查本系、部授课教师、教室、班级、课程等是否存在冲突或遗漏等问题,如存在问题,应及时上报教务处,由教务处协商解决。
(八)教务处根据各系、部的核查结果进行调整,确定正式课程表,并印刷分发各系。各系、部教务科须于开课前一周将课程表发放到系、部代课教师(含外聘教师)和教学班级。
(九)课程表排定后,教师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整,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,经系、部主任审核,教务处处长批准后,可在开学两周后调整。
三、调课
(一)课表经正式公布后,原则上不予变动,如遇下列特殊情况,必须按程序调课。
1.开课第一周内,课程表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排课不当影响教学正常进行的。
2.全校性重大活动需占用上课时间的。
3.教师因病、事、公差等特殊情况需调课的。
(二)凡教师个人临时调课,应征得班级学生的意见,至少提前两天填写《忻州职业技术学院调课、停课、补课申请表》,说明调课原因、补课时间,经系、部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。跨系课程的调课,必须由教师所在系、部和授课班级所在系、部领导联合签字,然后由教师报教务处审核和调整。
(三)如因天气等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按计划实施的室外教学活动,应由有关系、部提出调整意见,报教务处批准。
(四)课程调整结果均以教务处出具的《忻州职业技术学院调课、停课、补课申请表》为准,教师不得改变上课时间和场所,对违犯规定者,按教学事故处理。
(五)所有教师调课,必须严格履行调课手续,若违犯规定者,对有关责任人按教学事故处理。
(六)教务处将各系(部)教师调课的申请单及调、停课通知单整理统计存档。
四、停课
(一)因突发事件、时间或场所冲突等原因而无法上课的,课程可暂停,但必须申请补课,并经系、部领导同意,教务处审批。
(二)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停课时不发调、停课通知单,法定节假日停课一般不补课,教师在编制教学进程表时应预先做好安排。如原来已把法定假日安排在教学进程表中,则由任课教师补课,保证学生学期学时。
(三)全院性停课须经院长批准。
五、补课
(一)任课教师因故调、停课,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课,教务处将适时对补课执行情况进行抽查。
(二)若任课教师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下达的教学课时,应在原计划结束前四周说明原因,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在机动时间内统一安排补课。
六、调、停、补课流程:
(一)申请调、停、补课教师填写《忻州职业技术学院调课、停课、补课申请表》 ,报本系、部和学生所在系、部领导审批。
(二)教师持申请表到教务处审核和办理调、停、补课手续并领取调、停、补课通知单。
(三)课表变动后,由申请调、停、补课教师凭申请表直接通知上课学生及相关实验室、教室管理人员,实验室、教室管理人员要做好教师调、停、补课登记和统计。
(四)教师完成相关的停、调、补课任务后,把调、停、补课申请表交教师所在系部存档。
七、补充说明
所有课程的停、调、补课均由申请调、停、补课教师通知上课学生及相关实验室、教室管理人员。
本管理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,从下发之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