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党员领导干部举办婚丧事宜履行申报、审批手续的实施意见
- 发布人:admin
- 时间:2010-10-20
- 点击:97
- 来源:忻州职业技术学院
为了认真抓好我院反腐倡廉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,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督察,有效制止党员领导干部举办婚丧事宜大操大办,甚至借机收钱敛财的行为,培养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,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,根据中纪委和省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的对党员领导干部“五个不许”的要求,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实施意见。
一、申报、审批范围
我院正副科级或相当于正、副科级待遇的非实职党员领导干部(副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在市纪委申报、审批)。
二、申报、审批程序
1、????????????? 申报。凡属于上述申报范围内的人员,为自己的直系亲属举办婚丧事宜的,要提前一周向院纪委写出书面申请(内容包括:举办时间、地点、为谁举办、本人承诺等),并加盖所在部门的公章后进行申报。
2、????????????? 审批。本人申报后,院纪委将按照申报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出据审批表。审批表一式三联,第一联“存根”,第二联“回执”,第三联“个人留存”(即批准表)。
三、几点要求
1、????????????? 严格标准,严格规定。举办人在举办过程中,宴请近亲属和亲戚以外的人员(泛指朋友)不得超过100人;不得使用公车。因特殊情况,使用公车的要进行交费。
2、????????????? 组织公示。举办人举办结束后,各部门(室、处、系等)要按照“回执”内容将举办情况在本部门设立的“公示栏”内连续公示一周,以接受监督。公示结束后,部门主要领导要在“回执”上加注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。
3、????????????? 按时上报。举办人举办结束后,要在公示完毕后立即将审批表“回执”报院纪委进行备案。
四、组织措施
1、????????????? 提高认识,加强领导。婚丧嫁娶事宜虽属私人行为,但作为党员领导干部,个人行为的影响力远远超越自己本身,如有不慎,必将有损党在群众中的形象。所以,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,率先垂范,严于律己,自觉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,带好自己的队伍。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职,强化监督,对大操大办、收钱敛财的行为要认真对待,严加制止,严肃处理。
2、????????????? 加强监督检查。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婚丧嫁娶事宜,纪检监察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。督查的方式,主要是明查与暗访、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。
3、????????????? 建立通报制度。在该意见执行过程中,对下列情况我们将在全院进行通报。①属于申报范围没有申报的;②没有按申报、审批程序进行的;③举办情况没有及时上报备案的等。
4、????????????? 严格责任追究。对大操大办,借机敛财,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,一经发现,将严肃查处,并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给予党纪处分,同时要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。
本意见从发布之日起实施。